4月16日上午,乐昌市教育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,组织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。学习由教育局副主任科员、办公室主任谢冲主讲。
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,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,根据宪法,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。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,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共有8章83条。谢冲从行政许可的设定,到实施程序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尤其是对其中的第四章“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”做了重点讲解。他指出,行政许可要求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;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有时间期限,必须按时受理和办结;如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向社会公告,并举行听证等。
接着,部分股室负责人做了学习发言。他们表示,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非常有必要,以前在工作中遇到行政许可事项的时候感到迷茫,学习后清楚了行政许可的办理流程,知晓了行政许可的期限和听证会的举行规定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为相关股室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最后,乐昌市委教育工委书记,教育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欧建来向与会人员提出学习要求,一是增强法治意识,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;二是每办理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时应以事实为依据,要有法可依;三是认真学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,并在工作中加以宣传普及;四是坚持依法办事;五是完善法律顾问聘请制度,做好法律顾问聘请工作,要依靠但不依赖法律顾问。